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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拳发力,河南建筑业跨进全新时代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9日 | 阅读:

        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营造了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政策氛围。河南省多地出台了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支撑政策和保障措施,并陆续出台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从发展目标看,各地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大多分阶段、分重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规模化推广装配式建筑;培育示范城市及产业其地:推广成品住宅;发展部品部件;建设试点示范项目;提升质量和性能,协同推广绿色节能建筑、住宅性能认定等;开展宣传培训;提升四节一环保水平等。其中,省级层面推进思路较为宏观,强调技术体系、质量和性能等;市级层面推进目标较为具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强调装配式建筑发展规模和龙头企业支撑。

        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豫政办〔2017〕152号》的文件中可以看到优惠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一、用地保障。各地要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按照当地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落实年度建设用地供应面积中装配式建筑建设面积比例;建立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名录,对名录内的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各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对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装备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二、财政支持。积极拓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范围,统筹节能减排补助专项、科技推广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等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对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省绿色建筑资金奖励标准予以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项目,纳入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予以支持。各地要研究制定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结合实际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农村地区集中连片装配式农房项目予以奖补。

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具体比例由各地政府确定。

四、税费优惠。研究探索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政策。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将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进入产业集聚区,享受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生产的装配式墙体材料部品部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该部品部件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五、科技支持。扩大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列入各级科技计划指南重点支持领域。支持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联合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开展以装配式建筑技术为重点的综合技术研究,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列为省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六、行业引导。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开辟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将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列入《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项目内容予以加分,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权重;预制部品部件列入《河南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对装配式建筑优先推荐中国人居环境奖、鲁班奖、国家绿色创新奖等国家级奖项;加大中州杯、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省优质工程奖中装配式建筑项目评分分值。绿色建筑奖励资金优先支持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

七、招标支持。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招投标政策,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广总承包等多种一体化招标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

八、交通保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载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豫政办〔2017〕152号》还提到政府对企业的支持政策。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筑类资质资格电子审批系统,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积极开展试点,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等级设置,并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可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授予具备条件的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和技能培训鉴定资格。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建立建筑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我省建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类企业授信和贷款额度,开展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为抵押和以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为质押的贷款业务。对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内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凭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在我省开户银行申请贷款。支持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上市。

(三)实施创新创优奖励。对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省绿色建筑资金奖励标准予以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项目,纳入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予以支持。对取得特级总承包施工资质或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施工企业,注册地政府应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奖励。推行优质优价,对获得鲁班奖、中州杯奖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对施工企业分别按含税工程造价的3%不超过1000万元、1.5%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奖励,对监理企业分别按监理服务费的5%、3%给予奖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获奖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时享受加分奖励,项目负责人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可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将BIM技术应用列入《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指标加分项目,具有BIM技术应用能力的企业在评标中予以加分,应用BIM技术的项目优先申报中州杯奖。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外、境外获得的荣誉在招投标时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