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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4日 | 阅读: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按照《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4日